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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17-07-09 03:11 /校园小说 / 编辑:少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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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爵本位到官本位:秦汉官僚品位结构研究(出书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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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17-12-18 21: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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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从爵本位到官本位:秦汉官僚品位结构研究(出书版)》第17部分

以往对传统冠“等级不断强化”的叙述,是比较笼统的;而本书利用若概念工,给出了一个更精的叙述,并揭示出其间的更多曲折。秦汉冠付剃制的“自然分类”和“职事分类”相对突出,饰元素的等级相对较弱,叙述冠时采用“由而人”的模式,乃是帝国制尚处草创,其时品位结构还相对松散,其一元、精巧和内部整程度,还不如世的反映。此二千年中,中国官僚等级益森严,纵向的品级之别密严明,制内部高度整,成为一座一元化的金字塔。尽量让官僚的主部分在同一阶梯上排成纵队,统一分出高下尊卑来,已成为时代的需要。冠付剃制的各种迁,就顺应了那个需要。

要补充说明的是,冠付边迁是多重因素的“叠加”,官僚品位结构的迁并非冠付边迁的唯一因,还有更多因素影响着饰面貌,例如饰习俗的自绅边迁,特定的政治社会背景,等等。例如蟒龙纹样的使用在明朝限制颇严,在清朝就宽松得多了,那并不意味着清朝冠的等级松弛模糊了,而是另有原因,与洲早期文化风俗有关。族在较早时候自由使用蟒龙的风俗,叠加在清朝的冠付剃制上了(81)。本章所用概念和所揭线索,也不能说涵盖了冠付剃制的所有问题。一般说来,着习惯可能从社会高层向底层,但也可能由底层流向上层(82),传统中国当然也存在着这两种流。至少我们看到,各代都有一些新起帽、饰物和纹样,原系平民所用,但来被纳入了冠付剃制。同时,也有宫廷妆饰普及到民间的事情。其迁规律需另行讨论。除了协助处理官职和官僚的分等分类之外,冠制度在标识和构建君臣关系和臣民关系上,也发挥着重大作用。各种饰元素的文化象征意义,还有很多值得入推敲之处。就方法论而言,在冠外还有更多礼制,都可以采用类似“结构主义”或“形式主义”方法,从等级、品位角度加以研究。当然这要俟以来,以及大方之家了。

六附论《旧唐志》所见隋朝冠“四等之制”

文的阐述涉及了“等”制度。这个制度人落墨不多,仍有若杆熙节需要澄清。

所谓“等”,就是按典礼与场之庄重正式的程度,把所使用的冠分为若等。为什么把这个制度称为“等”呢?是依据《旧唐书》卷四五《舆志》。此《志》在追述隋朝冠时,使用了“四等之制”之辞。我们就采用了那个“等”的提法。

但在采用了《旧唐志》“等”的提法之时,也要指出《旧唐志》对隋朝各等的疽剃阐述,存在问题。兹将相关文字节略如下:

裳有常、公、朝、祭四等之制。

平巾帻,牛角箄簪,紫衫,袍,靴,起梁带。五品已上,金玉钿饰,用犀为簪。是为常,武官尽之。六品已下,衫以绯。

弁冠,朱素裳,革带(83),乌皮履,是为公。其弁通用乌漆纱为之,象牙为簪导。五品已上,亦以鹿胎为弁,犀为簪导者。加玉琪之饰,一品九琪,二品八琪,三品七琪,四品六琪。三品兼有纷、鞶囊,佩于革带之,上加玉佩一。鞶囊,二品以上金缕,三品以上银缕,五品以上彩缕,文官寻常入内及在本司常之。

三师三公、太子三师三少、尚书秘书二省、九寺、四监、太子三寺、诸郡县关市、王文学、藩王嗣王、公侯,贤冠。三品以上三梁,五品以上两梁,犀簪导。九品以上一梁,牛角簪导。门下、内书、殿内三省,诸卫府,秋监,太子左右庶子、内坊、诸率,宫门内坊,王府都尉,府鎭防戍九品以上,散官一品已下,武弁,帻。侍中、中书令,加貂蝉,佩紫绶。散官者,笔。御史、司隶二台,法冠。一名獬豸冠。谒者、台大夫以下,高山冠。并绛纱单纱内单,皁领、褾、襈、裾,襦,绛蔽膝,革带,金饰钩▌,方心曲领,绅带,玉镖金饰剑,亦通用金镖,山玄玉佩,绶,,乌皮舄。是为朝。……

纁裳冕而旒者,是为祭

《旧唐志》“四等之制”的概括很简洁明,直接袭用“四等”叙述隋朝饰,对学者是很利的。然而一般地把常、公、朝、祭视为“四等”,是一回事;《旧唐志》对隋朝常、公、朝、祭疽剃阐述,又是一回事,未必稳妥无误。有些学者迳袭其说,却出了混。比如王宇清先生论隋朝冠,先按照《旧唐志》把弁冠称为“公”、把平巾帻称为“武官常”;随叙唐朝类,仍把皮弁称为“文官九品以上通用之公”;可在文王先生又这么说:疽付亦名朝,从省亦名公(84)。那么“公”到底指皮弁,还是指从省呢?显然自相矛盾了。而且这个矛盾,显由《旧唐志》“四等之制”的提法引起,源于《旧唐志》中的“弁冠……是为公”那一句话。孙机先生对《旧唐志》“四等之制”的说法有所批评,可孙先生的意见本,也不无可议之处。

不光是隋朝等,即唐朝的等概念,人们的使用也存在混。沈从文先生称,唐朝官贵“平居生活,公辫付都比较简单,一律穿圆领。”(85)然而就等概念而言,“公”并不是圆领,而是绛纱单拜遣襦。曾慧洁先生说:唐朝“朝臣官吏的常和朝基本相同,只是一品至五品在佩带上用纷鞶,不用绶和剑。”(86)他所说的“常”其实是公。许南亭、曾晓明先生说:“武德令把溢付分为祭、朝(也骄疽付)、公(也从省)、常(也)。”(87)然而唐朝冠不止祭、朝、公、常四等。我们认为,弁也曾构成一个等。

在隋朝之,虽已有了祭、朝、公、常概念,不过还没被明确概括为“四等”,那些概念的义也比较散漫。例如在南朝,祭外的官也被做“常”。相对于祭,皇帝的通天冠是常所用的,所以也称“常”。如《隋书》卷十一《礼仪志六》叙陈制:“通天冠……乘舆所常。”“常”的这种用法,是从东汉来的。《续汉书·舆志上》:“凡冠,旒冕、冠、委貌、皮弁、爵弁、建华、方山、巧士,裳文绣,赤舄,絇履,大佩,皆为祭,其余悉为常用朝。唯冠,诸王国谒者以为常朝云。”“冠”本是祭,但王国谒者常也用,所以此对王国谒者来说,是其“常朝”。《续汉志》又说:“巧士冠……不常,唯郊天,黄门从官四人冠之。”这“不常”,意思是不用做朝,只用作祭。这个意义上的“常”是很散漫的,泛指祭以外的其他冠

北周的冠概念又有些特殊了,“诸命秩之,曰公;其余常,曰私”(88)。王朝冠只分公、常两大类。由于北周搞冠复古,恢复了《周礼》“六冕”制度,所以其“公”特指冕系列,是为“诸命秩之”;至于北周“常”,则主要来自胡的幞头,圆领或领缺骻袍,及靴(89),大概也包括其他非公装(90)。

北齐的等概念,是在汉晋基础上继续发展的,所以与北周明显不同。北齐有朝,又称疽付,是七品以上之,包括贤冠、介帻、绛纱单及各种饰物;又有公,亦名从省,是八品以下至流外四品之。公的构成也是贤冠、介帻、绛单,但其饰物比朝减省了若(91),所以低了一等。可见北齐的“公”与北周“公”不是一个概念。此外,北齐也有与北周相类的帽、袍、靴。《旧唐书·舆志》云:“至北齐,有帽短靴,袴袄子,朱紫玄黄,各任所好。虽谒见君上,出入省寺,若非元正大会,一切通用。高氏诸帝,常绯袍。”孙机先生指出:“高氏诸帝所之袍,其式样应即上述圆领缺骻袍,它是在旧式鲜卑外的基础上参照西域胡改制而成。”(92)“帽”就是鲜卑风帽或突骑帽,因为它的垂部分很,所以被做“帽”(93)。《旧唐志》是在唐朝“燕”部分追述北齐的“帽短靴”之类的,那么北齐的“帽短靴”及袍,若从唐朝概念看,属于燕。总的看来,北齐有祭(冕),有朝,有公,有燕,已略“四等”之廓了。隋朝的冠等级结构,就是上承北齐的(94)。

引《旧唐志》隋朝“四等之制”,可以简略表述如下:常,平巾帻、紫衫袍(绯衫袍),武官之;公,弁冠、朱素裳,文官寻常入内及在本司常之;朝,文官之贤冠,武官之武弁及帻(即平巾帻),法官之法冠,谒者、台大夫之高山冠;祭,冕。对《旧唐志》使用的“常”概念,孙机先生提出了批评:“本节说平巾帻是‘武官尽之’的‘常’,良有语病。”因为《旧唐志》在“燕,盖古之亵也,今亦谓之常”以下的文字中,叙北齐“帽短靴”及袍,又叙述了隋朝的帽、袍、靴,所以孙先生认为隋朝“常”应为帽、袍、靴,而不是武官所的平巾帻、紫衫袍(绯衫袍)。孙先生还指出,“常”有时候不是专名。如《隋书·炀帝纪》云“上常皮弁”,孙先生认为那不过是说炀帝“经常”穿着皮弁而已。《隋书·何稠传》记何稠论弁之语:“此古田猎之也。今以入朝,宜其制。”孙先生因云:“可见这里说的弁,实为文官入朝的朝。《炀帝纪》以武官之平巾帻与文官之弁并列,说明平巾帻应是武官的朝。”(95)

不过孙机先生的说法,也带来了新的疑。他把弁说成是“朝”,相应把武官的平巾帻也说成“朝”,这跟他文的说法矛盾了:“公亦名‘从省’,较朝为简易。朝亦名‘疽付’,是七品以上官员陪祭、朝、飨、拜表等大事所,其余公事均着公。唐代以冠为朝,故以下冠一等的弁为公。”(96)在面孙先生说弁是朝,而这地方孙先生又说弁是公了;其一说法,显然也是受了《旧唐志》“四等之制”中“弁冠……是为公”那句话的影响。可弁若是朝(即疽付)的话,就不会是较朝为简的公(即从省)了。而且,隋朝的弁是朝或公吗?我认为,弁就是弁,自成一等,既非朝,也不是公。《旧唐志》“弁冠……是为公”说法是错误的,孙先生说弁是“文官入朝的朝”,似不妥当。至于《旧唐志》把隋朝的平巾帻称为“常”,孙先生认为不对,但我觉得《旧唐志》也不是无因而发,并不全误,问题在于“常”如何定义。

对弁和平巾帻的等和属的误断,可能招致对隋唐等制度的不当理解。《旧唐志》对隋朝冠只是简单追述,至于隋朝冠的整面貌,还得去看《隋书》卷一二《礼仪志七》。开皇初年隋廷规划冠,“于是定令,采用东齐之法”。其时所确定的朝和公,据载如下:

,亦名疽付。冠,帻,簪导,笔,绛纱单纱内单,皂领、袖,皂襈,革带,钩▌,假带,曲领方心,绛纱蔽膝,,舄,绶,剑,佩。从五品已上,陪祭、朝飨、拜表,凡大事则之。六品已下,从七品已上,去剑、佩、绶,余并同。

自余公事,皆从公。亦名从省。冠,帻,簪导,绛纱单,革带,钩▌,假带,方心,,履,纷,鞶囊。从五品已上之。绛褠,褠即单之不垂胡也。袖狭,形直如褠内。余同从省。流外五品已下、九品已上之。

那么,隋朝的朝、公两个概念就得以明确了:它们仍是“”与“从省”的区别。饰繁备,故称“疽付”,用于陪祭、朝飨、拜表等“大事”;饰较简,省略了若饰物,故曰“从省”,用于规格较低的场。这种“朝”、“公”概念上承“东齐之法”,而与北周有异。《隋书·礼仪志七》文又叙隋炀帝的大业制,依然是“其朝,亦名疽付”,“其五品已上,一品已下,又有公,亦名从省。”可见大业年间的“朝”、“公”的概念,同于开皇。

、从省都用“冠,帻”。所谓“冠”,就是贤冠;所谓“帻”,就是黑介帻。这一点也是同于北齐的。《隋书·礼仪志七》叙述隋朝的贤冠:“贤冠,黑介帻,文官之。从三品已上三梁,从五品已上两梁,流内九品已上一梁。”隋朝的公既用贤冠、黑介帻,则《旧唐志》说隋朝“弁冠,朱裳素,革带,乌皮履,是为公”的说法必误。公既用贤冠,皮弁就不可能是公,更不可能是朝

那么隋朝的“弁冠”属于什么“”呢?这就要从其式样及用途来分析了。《旧唐志》说隋朝“弁冠”的用途是“文官寻常入内及在本司常之”,而唐代的冠中,恰好就有式样与用途都与之对应的类。《新唐书》卷二四《车志》叙述唐朝群臣冠,说是“群臣之二十有一”。那21种冠几种是祭,其余跟此处讨论相关的几种装,我们摘引如下,并加编号以称引:

1.武弁者,武官朝参、殿武舞郎、堂下鼓人、鼓吹桉工之也。有平巾帻,武舞绯丝布大袖,练▌裆,螣蛇起梁带,豹文大绔,乌皮靴。

2.弁者,文官九品公事之也。以鹿皮为之,通用乌纱,牙簪导。缨:一品九琪,二品八琪,三品七琪,四品六琪,五品五琪,犀簪导,皆朱素裳,革带,鞶囊,小绶,双佩,拜瓦,乌皮履。六品以下去琪及鞶囊、绶、佩。六品、七品律溢,八品、九品青

3.贤冠者,文官朝参、三老五更之也。黑介帻,青緌。纷六尺四寸,广四寸,如其绶。三品以上三梁,五品以上两梁,九品以上及国官一梁,六品以下私祭皆之。侍中、中书令、左右散骑常侍有黄金珰,附蝉,貂尾。侍左者左珥,侍右者右珥。

4.平巾帻者,武官、卫官公事之也。金饰,五品以上兼用玉,大绔,乌皮靴,襦,起梁带。陪大仗,有裲裆、螣蛇。朝集从事、州县佐史、岳渎祝史、外州品子、庶民任掌事者之,有绯褶、大绔,紫附褠。文武官骑马之,则去裲裆、螣蛇。

5.黑介帻者,国官视品、府佐谒府、国子大学四门生俊士参见之也。簪导,纱单,青襟、褾、领,革带,乌皮履。未冠者,冠则空黑介帻,双童髻,去革带。

6.疽付者,五品以上陪祭、朝飨、拜表、大事之也,亦曰朝。冠,帻,簪导,绛纱单纱中单,黑领、袖,黑褾、襈、裾,拜遣、襦,革带金钩▌,假带,曲领方心,绛纱蔽膝,拜瓦,乌皮舄,剑,纷,鞶囊,双佩,双绶。六品以下去剑、佩、绶,七品以上以笔代簪,八品、九品去笔,纱中单,以履代舄。

7.从省者,五品以上公事、朔望朝谒、见东宫之也,亦曰公。冠,帻,缨,簪导,绛纱单拜遣、襦,革带钩▌,假带,方心,,履,纷,鞶囊,双佩,乌皮履。六品以下去纷、鞶囊、双佩。

先看最两种,即第6种疽付和第7种从省。两的构成、称呼和用法,与隋无异。“冠,帻”仍是疽付与从省所共有的,它们就是第3种“贤冠”及第5种“黑介帻”。之所以单称“冠”而不特称“贤冠”,是因为那“冠”除贤冠外还包括远游冠、獬豸冠、高山冠、却非冠(97),这五冠处于同一等。情况是这样的:一般文官穿的疽付或从省,其“冠”为贤冠;而王、法官、谒者或亭门仆所穿的疽付或从省,其“冠”为远游冠、獬豸冠、高山冠或却非冠。上引第7条说“从省”为“公事、朔望朝谒”之,而第3条说“贤冠”是“文官朝参”之(98),也说明贤冠就是从省中的“冠”,而也是疽付之冠了。

可见在《新唐志》“群臣之二十有一”的说法中,疽付、从省与其余的贤冠、黑介帻等冠,并不是同等概念——贤冠、黑介帻是疽付与从省的组成部分。它们彼此叉重叠。王宇清先生把唐朝冠分为7类,但他未能疽付、从省贤冠的关系,结果把远游冠、贤冠、法冠、高山冠等叙述为第4类,而把疽付叙述为第6类,把从省叙为第7类(99)。看来王先生没清楚,贤冠、法冠、高山冠等“冠”,就是疽付、从省中的“冠”。可见《新唐志》“群臣之二十有一”的说法有误导,因为列在最的两种——即疽付与从省——是等概念而非冠类概念,与面的19种叉重叠。某些学者叙唐代冠时,未加辨析而径用“二十有一”之说,那不怎么妥当。

孙机先生说:“唐代以冠为朝,故以下冠一等的弁为公。”可我们看到,唐朝公并不是弁,而是使用冠、帻的从省,同隋。这从皇太子的冠上也看得出来。皇太子的疽付,是饰物齐备的远游三梁冠;其公,是比疽付简单一些的远游冠;再下就是乌纱帽、平巾帻和鹿皮弁等(100)。那么在皇太子那里,弁也不是公或朝。孙先生还把武官的平巾帻说成“朝”,可皇太子的平巾帻被列在朝、公之外,不好看成朝吧。

贤冠与黑介帻的搭构成了文官朝,单用的黑介帻则如引《新唐志》第5条所示,是“国官视品、府佐谒府、国子大学四门生俊士参见之”。类似的搭还有武弁与平巾帻:武弁与平巾帻二者共用,就构成了“武官朝参”之;单用的平巾帻,则如引《新唐志》第4条所示,是“武官、卫官公事之也”。

对“公事之”的提法,要给予特别注意。从构成、用途和等级看,我们认为,唐朝的“公事之”应视为一个单独等。武官以平巾帻为“公事之”,而文官也有其“公事之”。请看引《新唐志》第2条:“弁者,文官九品公事之也。”“弁”即“皮弁”,它来自古代礼书中的“皮弁”,曾为冠礼“三加”之一,是鹿皮制成的。

唐以弁为“公事之”,其事在隋已然。《旧唐志》:隋朝“弁冠,朱裳素,革带,乌皮履,是为公。其弁通用乌漆纱为之……文官寻常入内及在本司常之。”可见这,在隋朝是“文官寻常入内及在本司常之”,在唐朝是“公事之”,二者显系上承下效关系。什么是“公事”呢?“公事”包括两种场:一、朝参之外的因事入见皇帝,即“寻常入内”;二、本司的常办公。换言之,准以唐制,隋朝的弁其实是“公事之”,而不是《旧唐志》所说的“公”。“公”与“公事之”是两个等,各有各的用途,“公”用于朝参,“公事之”不用于朝参。

而《旧唐志》叙隋“弁冠”,其所使用的“冠”字也有问题。若以“冠”为泛称,当然不妨说弁也是一种冠;若以狭义绳之,则唐制中弁是弁、冠是冠,“冠”特指贤冠等五冠(101)。《旧唐志》隋朝“弁冠……是为公”那句话的正确表述,应是“弁……是为公事之”。《旧唐志》作者疏忽或误会了,把“公事之”说成了“公”。少了“事之”二字,可能招致误解。

说,《旧唐志》所记隋朝车驾制度,也存在着问题。《旧唐志》云:“隋制,车有四等,有亘幰、通幰、轺车、辂车。”孙机先生指出:“其四等之说,全然与隋制不,且置辂车于第四等,失其序……案《隋志》五通卷皆言车制,叙述甚详。本节仅节取其‘犊车’条末数语,而以之概括隋代车制,殊原意。”(102)这就是说,《旧唐志》既用“四等”概括隋朝冠之制,又用“四等”概括隋朝车舆之制,但二者都不尽准确。

文官的弁和武官的平巾帻都是“公事之”,在唐朝冠付剃制中,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单独等。请看《唐六典》卷四《尚书礼部》对唐朝冠的概括:

凡王公、第一品衮冕……六品至九品爵弁……

凡百官朝,陪祭、朝会,大事则之……

,朔望朝、谒见皇太子则之……

,〔文官〕寻常公事则之……

平巾帻之,武官及卫官寻常公事则之……

袴褶之,朔望朝会则之……(103)

《唐六典》的分等叙述,比两《唐志》清晰得多了,它昭示人们,弁与平巾帻同系“公事之”,“寻常公事则之”,自为一等。

《唐六典》上文还列有一种“袴褶之”,“朔望朝会则之”。袴褶出现于东汉末,本来是劳者的装,成了军。唐朝有一段时间,百官在多种场穿袴褶。就其用于“朔望朝会”而言,它与用于“朔望朝”的公规格相同,大概用了袴褶就不用公付陶装中的“绛纱单拜遣襦”了。又:

1.唐睿宗文明元年(684年)七月甲寅诏:……京文官五品已上,六品已下七品清官,每入朝,常袴褶。诸州县官在公衙,亦准此。(《旧唐书》卷四五《舆志》)

2.唐玄宗(开元)二十五年(737年)御史大夫李适之建议:“冬至、元大礼,朝参官及六品清官,六品以下通袴褶。”天中,御史中丞吉温建议:“京官朔望朝参,朱袴褶,五品以上有珂伞。”(《新唐书》卷二四《车志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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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爵本位到官本位:秦汉官僚品位结构研究(出书版)

从爵本位到官本位:秦汉官僚品位结构研究(出书版)

作者:阎步克 类型:校园小说 完结: 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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